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励相关规定

时间:2016-09-29浏览:557设置

  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分为三种,即:优秀考生奖励规定、优秀毕业生奖励规定和优秀学员奖励规定。
  优秀考生奖励规定
  根据当年入学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参加上海市成人高
   考成绩排序,产生10名优秀考生奖(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可以并列,总人数可多于10人),根据当次高起本和专升本报考人数的比例,高起本评选1~2名优秀考生,专升本评选8~9名优秀考生。由学历教育部具体操作,优秀考生人选产生后,上报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小组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当次高起本的第一名和专升本的第一名学生授予一等奖奖学金,奖金数额为1600元,其余学生授予二等奖奖学金,奖金数额为1000元。上述奖学金在开学典礼时当场颁发,并由学生签收。
  优秀毕业生奖励规定
   以当年毕业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为主,综合考虑教学点、专业、学习层次以及在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班主任意见),产生10名优秀毕业生,上报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小组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颁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整。上述奖学金在毕业典礼时当场颁发,并由学生签收。
  优秀学员奖励规定
  根据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不定
   期的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学习的在籍学员中评选。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校纪校规,品行优良,尊师重教,热爱学习,能成为学员学习的楷模。
   3.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安排。
   4.关心学校,乐于奉献,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术品行。
   5.具有扎实的学习基础,结合自身的情况,善于学习,能创造性开展学习,注重自身能力培养,学习成绩优秀,使自己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
   (二)评选办法
   1.根据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评优办法,通过学院的教学管理系统及OA系统告知所有学生和教职工。
   2.采用自荐或者推荐方式向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推荐学员。
   3.经学历教育部初审,产生优秀学员候选人上报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小组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
   4.在校内通过公示后报上海市成教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表彰奖励
   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表彰大会并向获优秀学员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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